购房人和房产证都是子女,父母可以要回房产吗?
针对父母出钱买的房子(购房人和房产证都是子女)能否要回的问题,我们结合相关法律依据为您分析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: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、扶贫、助残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”若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赠与,或能证明是“借名买房”,则不适用赠与的规定。同时,《民法典》第二百零九条规定:“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但登记并非绝对,若有证据证明实际权利人与登记不一致(如借名买房),可通过诉讼确认物权。因此,若父母能证明借名买房或有条件赠与未履行,可依法要回房产;若无相关证据,则房产归子女所有。父母出钱买的房子(购房人和房产证都是子女)能否要回,需结合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分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八条明确,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,但房产已登记在子女名下(权利转移完成),若为无条件赠与则不可撤销。同时,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:“因物权的归属、内容发生争议的,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。”若父母能证明购房时是借名买房(实际产权人为父母),可依据该条请求确认物权。此外,若为有条件赠与(如约定子女赡养),子女未履行条件时,父母可依第六百六十三条撤销赠与。综上,若父母能证明借名买房或有条件赠与未履行,可依法要回房产;若无证据,则房产归子女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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